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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英国的人与自然关系, 告诉了我们什么
comms(2009/4/20 18:03:47)  点击:55319  回复:0  IP:212.* * *
【来源:东方早报】


   人与自然的关系总处于两难处境之中,正如作者最后所归纳的问题:要城镇还是要乡村;要耕耘还是要荒野;要征服还是要保护;它们也正是当下的中国所难以回避的问题。

  陈蓉霞

  《人类与自然世界——1500-1800年间英国观念的变化》

  [英]基思·托马斯著

  宋丽丽译

  译林出版社


  人生活于自然界中,要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所有关系的重中之重,并不为过。但一个多少有点令人遗憾的事实却是,这些年来,我们倒是不乏对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讨论,但多半是在务虚的层面或引经据典,或大发宏论,少的却是务实层面上的严谨考证。近日读到《人类与自然世界》一书,副标题是“1500-1800年间英国观念的变化”。作者选取这一时段,意义无须多加强调。因为这一时期正是英国(也是欧洲)进入工业革命的转折期。于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因此而经历着前所未有的转变。循着作者给出的思路,其间有不少问题耐人寻味,值得细加深究。

  首先关注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就人与自然的关系而言,人是否凌驾于自然之上?至少在西方文化上,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根据《创世纪》的说法,飞禽走兽爬虫鱼儿,都是上帝特地为人类安排的食物。这就是典型的人类中心主义观点。有鉴于此,1967年,美国历史学家小林·怀特将基督教描述为“历史上最人类中心主义的宗教”,是造成当代环境污染的罪魁祸首。这一看法在环境伦理学中颇有市场。但在我看来,与此相反的观点却是汤因比对于宗教的评价,他说,所有宗教都有一个长处,“就是把自然的力量视为神圣的东西。通过灌输对自然的畏惧思想,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人们利用自然的贪婪冲动。”然而,身为西方学者的汤因比,怎么能对犹太-基督教体系中那种强烈的人类中心主义色彩视而不见呢?可见从宗教的角度来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远非切中要害。

  那么,是什么因素关键性地决定了人对自然的态度?一言以蔽之,正是商业动机。当初北美的印第安人有节制地捕捉海狸,但由于欧洲白人的到来,印第安人开始疯狂捕捉海狸,只因白人源源不断地从印第安人手中收购海狸皮,再贩回欧洲以获暴利。可见贪婪的商业动机足可抵制所有宗教教义。正如本书作者所引用的马克思观点:不是宗教,而是私有财产与货币经济的到来导致了基督教徒们以犹太人不曾用过的方式大肆开发自然界。与此类似,在环境问题上,中国学者极为推崇所谓天人合一观点,认为它是环境伦理学中不可多得的思想财富,但悠远的“天人合一”观并未阻止中国的环境污染日益恶化这一现象,即是一个明证。

  其实所有的人类文化都带有人类中心主义色彩,也许犹太-基督教体系对此的强调格外突出,这就促成了博物学的兴起。最初研究博物学的动机既实用又功利。既然植物的每一部分都是因为人的利益而设计,当然值得细加考察。研究动物的目的同样实用,其初衷就是要断定“它们是否对人类有利,或作为食物,或作为医药;这样或那样的用处是否能够得到进一步改善”。然而,事情的诡异却在于,随着博物学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尤其是非洲与东南亚类人猿的发现,让欧洲思想陷入一片混乱。解剖学家进退两难,因为他们实在没法找到人类大脑在结构上与那些高等动物有何本质不同。于是,一个问题摆到人们面前:人体构造与动物、尤其是灵长类动物如此接近,那么,又该如何界定人与动物的关系呢?不得不承认,正是瑞典博物学家林耐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他坚持把人纳入动物的一部分,将它置于不仅包括猿猴,甚至还包含蝙蝠的同一类别(灵长类)中,与大猩猩同归于人属。

  这就说到人与动物的界限问题。其实不用专门的博物学研究,常识足可告诉我们,人类与哺乳动物至少在体质构造上存在着惊人的相似。正如本书所引用的一个例子,一位十七世纪的英国学者去看一位妇女所生的畸形儿,得出的结论是,“本来是从男人受精,但是淋上了猴子的一点精液”。可见当时的人们还难以确立人兽的界限。正因如此,人更要牢牢守住自己的界限,以免与动物为伍,从而把自身降到禽兽的水平。人类学的例子也可作为佐证:美洲土著人有文身习俗,曾令白人大为不解。他们的解释是,若不在躯体上作些标志,人又怎么区别于动物呢?当然,欧洲人有自己的标准。就老百姓而言,比如他们极其反感母亲当众哺乳这样的行为,因为这等于是在公开暴露人的动物性一面。就哲学家而言,他们赋予人以独一无二的理性,那正是人之为人的本质所在。另一方面,由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存在巨链”在西方思想界可谓深入人心。从低等的矿石、植物,逐次往上过渡,直至动物、人类,万物都可在存在巨链中找到自己的等级位置。但正如本书作者所言,存在巨链实是一个暧昧的观念。一方面,我们可以从中发现人类的位置高高在上,俯视万物;另一方面,存在巨链的等级之间没有间断,它们组成了一个连续的过渡体。这似乎意味着,人与比他低一级的动物之间也不存在明显的界限。

  或许这恰为达尔文进化论的出现埋下了伏笔。达尔文理论由两部分组成:所有生物(或物种)源自于一个共同祖先;物种起源的机制在于自然选择。二十世纪以来的进化生物学更看重对于自然选择机制的研究,不过在十九世纪,当达尔文理论刚问世时,让人们深受震撼的却是物种的共同由来说,尤其对于大众来说,它简化成了这样一个问题:人是从猴子变的?对于哲学家来说,人兽界限不分,人的地位何以确立?难怪有虔诚的信徒如此说道:上帝差遣耶稣来到人间,是为人类赎罪而来,决非为猴子。可见正是达尔文理论,首次陈述这样一个关键性命题:人在本质上与动物并无二致。就连人类的宗教感,在达尔文看来,当一条狗仰面看着它的主人时,在狗的心目中,或许主人就是它的上帝?可见达尔文对于人类自尊的摧毁彻底而又无情。而达尔文理论恰恰又是博物学研究的登峰造极之作,尽管博物学研究最初源于人类以自我为中心的实用追求。

  人类中心主义观念的衰落还与近代科学的兴起有关。当年哥白尼提出日心说时,因为观察不到恒星视差现象而遭质疑。对此,哥白尼的回答是,那是因为恒星离我们太远了。但学者们却不能接受这一解释,在他们看来,为何上帝要造出如此浩瀚的宇宙,让恒星离我们这么遥远?显然这些学者完全基于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来看问题。不过无论如何,自从哥白尼迈出第一步,至少科学的进展与人类中心主义已是渐行渐远。直至十九世纪,达尔文再次令许多人心烦意乱,他一举否定神意设计观,并且举例表明兰花的特征源于它在生存斗争中的优势,而非上帝特地给人提供审美对象。

  说起人与动物的关系,也曾有过一个明显的转折。就在十七世纪,人们饲养的狗仅具实用功能,用于拉车、拖雪橇甚至耕地。当狗老了,没用了,就会被绞死或者淹死。狗的得宠源于皇家带头开始宠爱闲狗。贵族们趣味相投,正如谚语所说,“不爱狗的人就不是绅士”,于是,养狗成为一种身份象征。猎狗常常比仆人吃得好也住得好。随着贵族的习气慢慢渗透于民间,到十八世纪,英国人对动物的态度发生了根本变化。随着宠物与人建立起越来越亲密的关系,人们甚至高估动物的智力,比如以为终有一天,人可以教会黑猩猩开口说话。正如本书作者所言,如果没有英国养宠物的漫长历史,就难以想象达尔文会在《人类的由来》中提出这样的论点。在他看来,人与高等动物之间的智力差异只是一个程度问题,甚至如语言、道德、宗教这样的高级能力在动物中也至少已有萌芽状态的存在。

  随着动物的日益得宠,1824年,防止虐待动物协会(后来成为皇家协会)成立,而且还通过了一系列议会法案,专门用以反对虐待马、牛、犬类等。并且这样的事业还能得到基督教义的支持:毕竟动物也是上帝的造物,就此而言,它们与人的地位是平等的。走笔至此,不由得想到了一个例子:十九世纪的生理学家伯纳德一生以活体解剖为业,从而发现了诸多生理机制。但他的夫人却是一位虔诚的动物保护分子,在夫人的压力之下,他只好到地下室去做那些看似残酷实则重要的实验。好在伯纳德还有一间可供实验用的地下室。难以想象如果这样的热情再过头一点,当时的生理学、今日的医学又会是怎样的命运?

  追溯欧洲人对待动物的态度,我们才明白,当他们满脸鄙夷地指责我们不懂文明,不懂人道,不懂善待宠物,甚至还食用狗肉时,殊不知,他们的先人在十七世纪时的做法一点都不比我们更人道。那么,是人性在进步,还是环境在变化?作者提出的这一问题意味深长。用作者的话来说,“变化的不是人性情感本身,而是如何界定其适用的领域。”精辟之极。人性是如此之古老,甚至可说,自从人与动物分道扬镳以来,人性基本上就没有多大的变化。我们身上流淌着大量狩猎-采集时代养成的习性。比如,严格说来,人天生就是懒散的,勤劳总是后天教化的结果。随着各地风土人情的不同,这种后天的教化因此也就呈现出了差异,比如在我国南方,鉴于人多地少这一客观条件,相对来说,南方人不得不更刻苦勤劳才有生存优势。既然在时间的长河中,人性未经历深刻的变化,那么,在空间范围内,也谈不上有人性的根本差异,东西方的人性之间本不存在对立。

  不由得想到文人常爱发的牢骚:人心不古。用鲁迅笔下那个九斤老太的话来说,就是一代不如一代。其实这样的议论或牢骚只是文人的矫情而已。从古至今,人性无所谓堕落也无所谓进步,只是人性适用的范围在改变。因此,与其依靠道德教化的力量来劝服人们变得高尚,还不如用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随之而来的硬性制度约束来迫使人们不得不追逐高尚。就以人对动物的态度而言,仅当人通过技术进步的力量,自身不再需要付出如牛马般的劳力,并且有足够的闲情逸致时,才谈得上善待动物。

  说到人与植物的关系,同样经历过类似的转折。人类文明的进步即始于清除林地,开垦耕地。因而森林常被认为是野性和敌对的力量,是原始与危险的同义词。可以想象,茂密的森林不同于平原开阔地,它带给人的是一种危机四伏的不安全感。所以,早期的人们也许会青睐菜园或耕地,但却不会亲近原始森林。砍伐林木被当作是英雄的业绩,据记载,就在1629年,有位猛士一生中砍倒了三万多株橡树。然而,砍伐的后果逐渐被人们所认清。正如1610年詹姆士一世所言,“如果继续容忍砍伐森林,像现在每天这样,就连一棵树木也剩不下了。”引用1670年一位船长说过的话,曾几何时,英国的森林过剩,把它们连根拔起对人们有益。但是那个时代过去了。

  确实那个时代过去了。最先兴起植树的依然是贵族。这类活动的动机主要在于经济,木材可以开发利用,有利可图。但不得不承认,其间还有审美的动机。地主们通过刻意设计景观,把上好的耕地转化为点缀着树木的游乐场,以显示他们的财富,并通过不断植树,把庄园“装扮成花园”。1660年之后,君主带头开始植树。1664年,查理二世下令在格林威治种植六千多棵榆树;随后又修建三条林荫大道,从温莎城堡起延伸三英里。皇家的榜样被众多贵族所效仿,于是,优美的房屋“被花园、小径、狭长景观与林荫道所环绕”,形成“英伦岛屿一大特色”。

  说起贵族们的植树动机,很是复杂,它是社会主张、审美主张、爱国主义与长期利润交织在一起的产物。当年海军用的木料大多即来自私人土地所有者,而不是皇家森林。问题在于,正如本书作者所言,这样的种植不仅需要闲暇与财力,而且需要政治安定与遗产制度,确信财产能够继承。因此,相比于动荡不安的爱尔兰,英国的植树活动兴起得更早也更见成效。难怪经济学家如此强调私有产权的重要性,从英国颇具规模的植树事业即可见一斑。

  当植树成风之后,树林还被赋予某种人性内涵,难怪当时的浪漫派诗人,如华兹华斯、拜伦、雪莱、柯勒律治等留下了诸多赞美、咏叹自然景观的诗篇。在华兹华斯看来,任何道德哲学都配不上“树木的春意萌动”。美国的浪漫主义者爱默生则认为“在森林中,我们返归理性与信仰”。看来正是出于对森林的这种崇拜,美国作家霍桑《红字》中的一个片段才有解读的密码:茂密的森林中,海丝特向久违的情人丁梅斯戴尔敞开心扉,首次拿下身上佩戴的红字,并与情人密谋返回欧洲大陆的计划。霍桑之所以把这一关键的场景放在森林之中,就因为森林代表了圣洁、超凡脱俗,以此强调海丝特和丁梅斯戴尔的恋情,尽管在世人眼里看来是通奸,但实际上却是一种圣洁的爱情。这就是森林独有的人性力量。当然,乡村景致还为当时的人们逃离大城市的工业污染提供了避难地。当年的达尔文因不堪忍受伦敦的嘈杂和污染,最终选择在伦敦郊外定居。而他的物种起源研究,正得益对居所周围的自然植被的研究。

  其实人与自然的关系总处于两难处境之中,正如作者最后所归纳的问题:要城镇还是要乡村;要耕耘还是要荒野;要征服还是要保护;它们也正是当下的中国所难以回避的问题。读完全书,令人深思的是,无论是植树,还是善待动物,最初总是从贵族开始,随后才成为民风所向。那么,在中国,富人们有无可能如英国的贵族那样,为全社会开风气之先呢?不由得想到一句西谚,三代才能出一个贵族。也许我们只能耐心等待,但要知道,自然界的耐心是有限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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